浙江湖州南浔区农村承包土地流转实施办法
| 税收优惠政策 |2011-10-15
各镇(开发区)农办、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推动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推进农业规模化经营和现代农业“两区“建设,加速南浔区农业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根据《南浔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现代农业园区和粮食功能区的实施意见》(浔政发〔2010〕24号)文件精神,特制订南浔区农村承包土地流转“以奖代补”实施办法。请遵照执行。
一、“以奖代补”要求和标准
在现代农业园区和粮食功能区规划区域内,当年新增的集中连片500亩以上、流转合同规范且期限在5年(含5年)以上、从事粮食种植和设施高效农业的,并被省、市认定为主导产业示范区和粮食生产功能区的,以“以奖代补”形式进行扶持,给予所在村的村级经济合作社12万元的工作经费补助;当年新增的集中连片300亩以上、流转合同规范且期限在5年(含5年)以上,被省、市认定批准的特色农业精品园或粮食生产功能区的,给予所在村的村级经济合作社6万元的工作经费补助;当年新增的集中连片300亩以上、流转合同规范且期限在5年(含5年)以上、从事生态高效设施种植业,亩均效益超万元的,给予所在村的村级经济合作社5万元的工作经费补助。
二、项目申报
(一)申报条件
在流转面积和流转期限均符合要求的基础上,流转后位于现代农业园区内的应从事生态高效设施农业,位于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的应从事粮食种植为主,并且项目已实施并形成一定的可视效果。
(二)申报时间
每年1月份申报上一年度的流转项目。2010年的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1年2月底。
(三)申报程序
由相关村经济合作社提出申请,镇(开发区)初审并统一将项目申报材料报区农林局。
申报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南浔区年度农村承包土地流转“以奖代补”项目申报表》(附件);
2、土地流转有效证明。项目实施单位与行政村、村民小组或农户签订的流转期限在5年以上的,且规范、合法的土地流转合同(或协议),若与行政村或村民小组签订合同或协议的,必须附有农户的委托流转协议;
3、土地流转协议生效后项目实施主体第一期租金支付清单;
4、项目实施总结。将项目基本情况、生产经营状况、取得的成效及下一步建设方向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5、土地流转项目所在区位图;
6、被省、市认定批准的主导产业示范区、特色农业精品园和粮食生产功能区,需附上省或市认定的文件,未被浙江省、湖州市认定为主导产业示范区、特色农业精品园但从事生态高效设施种植业的,需提供亩均效益超万元的证明材料。
7、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三、项目验收
项目申报工作结束后,由南浔区区委农办、区农林局、区财政局等部门组成考核验收小组对各项目进行验收。由考核验收小组提出验收意见,报请区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由南浔区委农办、区农林局、区财政局联合发文。有关村经济合作社在接到通知后,凭通知并随带有关票据到区财政局办理拨款手续。
四、其他事项
各镇(开发区)要以“实事求是”为原则,对各村的申报材料进行严格把关,凡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申报范围的,不能向上申报。如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的,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